論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要件

導讀:
債權人代位權是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如果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將損害債務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導致債務效力的無限擴張,最終導致合同相對性原則的徹底崩潰。為了平衡債權人的利益和債務人的自由,法律必須嚴格規定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若干年來,我國法學界有關學者都從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出發而就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要件提出了許多學術觀點。那么論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是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如果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將損害債務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導致債務效力的無限擴張,最終導致合同相對性原則的徹底崩潰。為了平衡債權人的利益和債務人的自由,法律必須嚴格規定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若干年來,我國法學界有關學者都從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出發而就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要件提出了許多學術觀點。關于論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是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如果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將損害債務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導致債務效力的無限擴張,最終導致合同相對性原則的徹底崩潰。為了平衡債權人的利益和債務人的自由,法律必須嚴格規定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對于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要件,無論是外國法律還是我國《合同法》都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我國《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確認這一行使要件包括四個: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但我國法學界認為這四個要件確認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要件還顯得不夠。若干年來,我國法學界有關學者都從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出發而就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要件提出了許多學術觀點。筆者認為其中有一種觀點在內容上顯得全面。這種觀點認為債權人的代位權的行使要件包括:
1、債務人到期沒有履行債務。
2、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
3、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
4、債務人必須對第三人即次債務人享有權利。
5、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性質為非專屬于債務人的權利。
6、債務人有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即次債務人享有權利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