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嗎

導讀:
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2000年金先生的爺爺在向律師咨詢后辦理了遺囑公證,將包括房產在內的全部遺產指定由金先生個人繼承,并在遺囑中申明該房產不得作為金先生和蔣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由于此時金先生繼承的房產屬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應作為其與蔣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本案中,由于老人設立了遺囑且明確表示遺產只歸一方所有,故金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房產仍應視為其個人財產。那么代位繼承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2000年金先生的爺爺在向律師咨詢后辦理了遺囑公證,將包括房產在內的全部遺產指定由金先生個人繼承,并在遺囑中申明該房產不得作為金先生和蔣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由于此時金先生繼承的房產屬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應作為其與蔣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本案中,由于老人設立了遺囑且明確表示遺產只歸一方所有,故金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房產仍應視為其個人財產。關于代位繼承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金先生自幼父母雙亡,由爺爺撫養長大。1999年金先生不顧爺爺的反對與離異后的蔣女士結了婚。2000年金先生的爺爺在向律師咨詢后辦理了遺囑公證,將包括房產在內的全部遺產指定由金先生個人繼承,并在遺囑中申明該房產不得作為金先生和蔣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2002年老人去世后,金先生將房產過戶到了自己的名下,繼承的其他錢物用于家庭開支。2005年底金先生和蔣女士開始發生矛盾并逐漸升級,現雙方面臨離婚。
[案情分析]
蔣女士有權分割金先生繼承的房產嗎?
假如金先生的爺爺去世時沒有設立遺囑,則適用法定繼承。因金先生的父母早逝,故由金先生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位繼承其爺爺的遺產。由于此時金先生繼承的房產屬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應作為其與蔣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
而本案中,由于老人設立了遺囑且明確表示遺產只歸一方所有,故金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房產仍應視為其個人財產。
[案情結果]
從金先生爺爺設立的公證遺囑的內容看,其已將遺產指定由金先生個人繼承,故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金先生繼承的房產屬于個人財產,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繼承法》的規定,代位繼承其爺爺的遺產。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應作為其與蔣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