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之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導讀: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之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份額及總額限制受害人是唯扶養人侵害人應當承擔被扶養人的全部生活費還有其他同順序扶養人的侵害人應當承擔受害人承擔的份額。在事故發生后至賠償前被扶養人死亡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不予賠償。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那么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之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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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之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
(1)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扶養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
(2)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年限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年。但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歲減少年周歲以上的按年計算。
(3)賠償份額及總額限制
受害人是唯扶養人侵害人應當承擔被扶養人的全部生活費還有其他同順序扶養人的侵害人應當承擔受害人承擔的份額。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如父親傷亡還有母親或者其他人扶養的這部分他不承擔他只賠償受害人應當負擔的那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確定被扶養人時主張權利人應該提出扶養關系的證明。成年被扶養人男性在周歲以上、周歲以下女性在周歲以上、周歲以下的賠償權利人應提供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同時應提供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其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
(5)在事故發生后至賠償前被扶養人死亡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不予賠償。但可以要求事故發生后至被扶養人死亡期間給予適當的補償。
(6)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扶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實際扶養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當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7)傷殘情況下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為
①不滿18周歲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②18周歲60周歲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③60周歲75周歲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④75周歲以上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⑤被扶養人有數人時
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8)受害人死亡情況下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
①不滿18周歲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②18周歲60周歲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③60周歲75周歲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④75周歲以上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⑤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