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2021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那么2022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21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關于2022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21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民法典(2021.1.1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