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的程序是什么

導讀:
交通事故復核的程序是什么1、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那么交通事故復核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復核的程序是什么1、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關于交通事故復核的程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復核的程序是什么
1、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2、上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復核申請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并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核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對事故的事實、證據、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等方面進行審核。
3、審核后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復核申請書后30日內對下列內容做出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次為限。
4、經審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確的對原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給予支持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5、下列復核申請上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后提出復核申請的
(2)經復核后任何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復核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
對復核申請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門應當制作并送達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解決的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