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申請的程序

導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申請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申請的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如何處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申請?
答:對于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無論受理不受理,都應當及時給予當事人書面答復。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