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程序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程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程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關于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程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一、復核時間、對象與方式
(一)時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
對象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方式書面復核申請。
二、受理復核的時間和處理
(二)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方式(1)審查認定書認定的事故的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
(2)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聆聽當事人意見。
次數以一次為限
(五)結論
(1)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2)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3)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4)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復核途徑是行政監督的一種能進一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