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因丈夫出軌而分居

導讀:
案情簡介因丈夫出軌而分居原、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在韶關市湞江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由于被告為責任過錯方故離婚協議中約定由被告賠償50000元給原告作為精神補償款。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協議支付離婚協議約定的賠償金50000元給原告。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確認離婚前于2012年11月份開始分居生活至2013年10月24日才辦理離婚手續期間雙方并無過夫妻生活。原告自認其在離婚時已與他人同居并懷孕但表示在分居期間曾多次向被告提出離婚離婚的原因是被告有過錯行為離婚時自己并不知道已經懷孕。離婚后原告與現任丈夫吳某結婚并于2014年7月6日生下小孩吳某某。那么案情簡介因丈夫出軌而分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因丈夫出軌而分居原、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在韶關市湞江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由于被告為責任過錯方故離婚協議中約定由被告賠償50000元給原告作為精神補償款。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協議支付離婚協議約定的賠償金50000元給原告。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確認離婚前于2012年11月份開始分居生活至2013年10月24日才辦理離婚手續期間雙方并無過夫妻生活。原告自認其在離婚時已與他人同居并懷孕但表示在分居期間曾多次向被告提出離婚離婚的原因是被告有過錯行為離婚時自己并不知道已經懷孕。離婚后原告與現任丈夫吳某結婚并于2014年7月6日生下小孩吳某某。關于案情簡介因丈夫出軌而分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因丈夫出軌而分居
原、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在韶關市湞江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由于被告為責任過錯方故離婚協議中約定由被告賠償50000元給原告作為精神補償款。離婚協議簽訂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協議支付50000元補償款但被告直不履行且拒絕協商。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協議支付離婚協議約定的賠償金50000元給原告。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確認離婚前于2012年11月份開始分居生活至2013年10月24日才辦理離婚手續期間雙方并無過夫妻生活。原告自認其在離婚時已與他人同居并懷孕但表示在分居期間曾多次向被告提出離婚離婚的原因是被告有過錯行為離婚時自己并不知道已經懷孕。離婚后原告與現任丈夫吳某結婚并于2014年7月6日生下小孩吳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