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該如何劃分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導讀:
分居后,該如何劃分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據此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如下特征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那么分居后,該如何劃分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居后,該如何劃分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據此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如下特征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關于分居后,該如何劃分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居后,該如何劃分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我國婚姻法第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條第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如下特征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如果是動產以“占有”為條件如果是不動產以“登記”為條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即不能證明屬于夫妻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方個人財產。
所謂夫妻方個人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項財產歸夫妻方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權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特定財產以及婚前或者婚后約定的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夫妻方在結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如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車、存款及贈與物等。認定婚前財產時需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1、婚前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新婚姻法頒布前施行的“婚后8年財產轉為共有”的規定已經廢止2、婚前購房并進行了產權登記則屬于婚前財產婚后登記產權于支付首付款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產權歸登記方(婚姻法解釋)3、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4、父母在婚前贈與的財產除非特別說明視為贈與其子女的個人財產5、婚前個人投資經營的實體婚前收益為個人財產婚后繼續獲取收益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取得的特定財產主要包括1、因身體受損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方所有的財產3、方專用的生活用品4、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等5、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
婚前或者婚后約定的個人財產是指基于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在結婚前或者結婚后對特定財產權利的歸屬作出約定從而為方單獨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債務。
我國婚姻法第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據此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是債務應當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債務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符合上述條件不論是以夫妻方或者雙方的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于共同債務。相反如果債務不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雖然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的都不屬共同債務而是夫妻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1)婚前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4)夫妻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7)為支付夫妻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8)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方個人債務。
所謂夫妻方個人債務是指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或者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1)夫妻方的婚前債務。但是所購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除外(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3)夫妻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等(4)夫妻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5)夫妻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6)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比如夫妻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總的來說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方個人財產的關鍵是看財產的取得時間、當事人之間有無特別約定、該財產是否具有人身屬性等。而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方個人債務的關鍵是看債務是否因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以及履行雙方的法定義務而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