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成為分居證據是哪些

導讀:
因而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注意做好分居的證據收集和保全工作書信來往、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那么可以成為分居證據是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而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注意做好分居的證據收集和保全工作書信來往、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關于可以成為分居證據是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成為分居證據是哪些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如下
1、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方向另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因而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注意做好分居的證據收集和保全工作書信來往、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