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導讀: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表現形式及認定標準沒有構成重婚罪的“包奶”姘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兩種主要形式。“包奶”姘居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夫妻互相忠實的規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權利。包奶通常表現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錢物質付給女方雙方保持較為穩定的同居關系或較為固定的性關系女方般只與對方保持這種關系。嚴重的“包奶”行為可能構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懲處但大多數的“包奶”行為沒有達到重婚的程度。重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那么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表現形式及認定標準沒有構成重婚罪的“包奶”姘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兩種主要形式。“包奶”姘居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夫妻互相忠實的規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權利。包奶通常表現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錢物質付給女方雙方保持較為穩定的同居關系或較為固定的性關系女方般只與對方保持這種關系。嚴重的“包奶”行為可能構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懲處但大多數的“包奶”行為沒有達到重婚的程度。重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關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重婚行為的認定標準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表現形式及認定標準
沒有構成重婚罪的“包奶”姘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兩種主要形式。“包奶”姘居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夫妻互相忠實的規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權利。“包奶”和姘居行為的性質與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1)包奶通常表現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錢物質付給女方雙方保持較為穩定的同居關系或較為固定的性關系女方般只與對方保持這種關系。嚴重的“包奶”行為可能構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懲處但大多數的“包奶”行為沒有達到重婚的程度。
(2)姘居是指有配偶的方與婚外異性公開同居共同生活雙方主觀上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構成重婚的行為。姘居當事人不以金錢物質與性為交易目的有的當事人還有定的感情基礎。
從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有以下幾個特點是當事人有較固定的住所是保持較穩定的性關系是斷續或較長時間在起共同生活是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3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在離婚時應負的責任
(1)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2)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如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改房離婚時如果是過錯方取得房屋產權的過錯方應給予無過錯方按該房屋市場價半金額以上的補償或對產權按照顧無過錯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對有證據證實固定資產或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產屬于過錯方購買給第者的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