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如何設立

導讀:
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如何設立1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立即辦理離婚了登記而是有30天的冷靜期方在30天不想離婚的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千零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日內任何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千零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那么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如何設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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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如何設立
1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立即辦理離婚了登記而是有30天的冷靜期方在30天不想離婚的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千零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日內任何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千零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