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離婚前有個月的冷靜期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導讀:
提出離婚前有個月的冷靜期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在“離婚冷靜期”的時間設置上有過3個月和6個月的提法后來民法典確定了1個月的期限。民法典第千零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日內任何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么提出離婚前有個月的冷靜期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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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離婚前有個月的冷靜期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在“離婚冷靜期”的時間設置上有過3個月和6個月的提法后來民法典確定了1個月的期限。
民法典第千零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日內任何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