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離婚糾紛的訴訟管轄地原則是什么

導讀:
處理離婚糾紛的訴訟管轄地原則是什么對于些特殊情形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3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那么處理離婚糾紛的訴訟管轄地原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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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離婚糾紛的訴訟管轄地原則是什么
對于些特殊情形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