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般是什么?具體有哪些

導讀:
具體有哪些既然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年。那么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般是什么?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體有哪些既然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年。關于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般是什么?具體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般是什么?具體有哪些
既然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么如何來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成了個難題結合我國法律對于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和司法實踐法官在判決離婚的時候般會考慮下因素
1、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對于夫妻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有細分了種情況
(1)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
(2)性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后發性性無能。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3)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這條主要是針對男方或女方在結婚時并不是自愿結婚的這種情況來說的在這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下又可以分出3種不同的情況。
(1)包辦、買賣婚姻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年。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此條是針對夫妻關系的本質而言的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后如果出現以上兩種情況那么婚姻再繼續下去也許就是種對彼此的束縛因此法院般判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