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擔保由誰提供財產擔保

導讀:
執行擔保由誰提供財產擔保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中,被執行人或第三人以財產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決定暫緩執行的,如果擔保有期限的,暫緩執行的期限應與擔保期限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被執行人或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擔保人應當具有代為履行或者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那么執行擔保由誰提供財產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執行擔保由誰提供財產擔保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中,被執行人或第三人以財產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決定暫緩執行的,如果擔保有期限的,暫緩執行的期限應與擔保期限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被執行人或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擔保人應當具有代為履行或者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關于執行擔保由誰提供財產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執行擔保由誰提供財產擔保
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中,被執行人或第三人以財產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決定暫緩執行的,如果擔保有期限的,暫緩執行的期限應與擔保期限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被執行人或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進行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擔保。擔保人應當具有代為履行或者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