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能起訴擔保人嗎

導讀:
一般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方式的統一按連帶保證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即使債務人沒有死亡,債權人也有權直接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現在由于債務人意外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債務人死亡并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那么債務人死亡能起訴擔保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方式的統一按連帶保證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即使債務人沒有死亡,債權人也有權直接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現在由于債務人意外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債務人死亡并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關于債務人死亡能起訴擔保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死亡能起訴擔保人嗎
債務人死亡能起訴擔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9條第1款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根據這一規定,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協議,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保證人是被保證的主合同中的第三人,他既同主合同的債務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又同主合同的債權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是保證合同的債務人;
2、保證人所保證的,不僅僅是債務人不逃避債務,更重要的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
3、保證的責任范圍只能等于或小于被保證人債務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因此,相對于主債務、主合同而言,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關于擔保主合同履行的一種從合同,主債務不存在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隨之消滅,但是債務人死亡債務并不就此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兩種: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方式的統一按連帶保證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該案雙方當事人對保證責任屬于約定不明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可以得出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對于一般保證,債權人必須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或同時一并對保證人起訴、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實現債權后,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而對于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則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即債權人可以選擇只起訴債務人、同時一并起訴債務人和保證人、直接單獨起訴保證人。也就是說,即使債務人沒有死亡,債權人也有權直接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現在由于債務人意外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債務人死亡并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