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次債務人到期債權是否代位權

導讀:
對次債務人到期債權是否代位權在討論“債權確定”時,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的關系和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債的關系兩種情形。將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確定作為代位權成立的要素,會使債權人提起代位訴訟異常困難,這將使代位權制度保護交易安全的功能大為降低。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那么對次債務人到期債權是否代位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次債務人到期債權是否代位權在討論“債權確定”時,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的關系和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債的關系兩種情形。將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確定作為代位權成立的要素,會使債權人提起代位訴訟異常困難,這將使代位權制度保護交易安全的功能大為降低。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關于對次債務人到期債權是否代位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次債務人到期債權是否代位權
在討論“債權確定”時,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的關系和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債的關系兩種情形。對于前者理應要求債權合法、確定,而對后者也要求債權必須確定則不妥。由于債的相對性的存在,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的關系是否確定,對債權人來講很難確切了解。
將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確定作為代位權成立的要素,會使債權人提起代位訴訟異常困難,這將使代位權制度保護交易安全的功能大為降低。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很明顯這里并沒有要求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確定。
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可以看出司法解釋已經為不確定債權在庭審中確定化留下了操作空間。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