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工程擔保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導讀:
國外工程擔保的主要類型有哪些1.投標擔保投標擔保,是投標人在投標報價前或同時向業主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等,保證一旦中標,即簽約承包工程。一旦投標人違約,擔保人應支付業主一定的賠償金。實行投標擔保,由于投標人一旦撤回投標或中標后不與業主簽約,須承擔業主的經濟損失,因而可促使投標人認真對待投標報價,防止輕率投標。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須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合同協議書,連同履約擔保一并送交業主,然后再與業主正式簽訂承包合同。實行付款擔保,可以使業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管理負擔。那么國外工程擔保的主要類型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外工程擔保的主要類型有哪些1.投標擔保投標擔保,是投標人在投標報價前或同時向業主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等,保證一旦中標,即簽約承包工程。一旦投標人違約,擔保人應支付業主一定的賠償金。實行投標擔保,由于投標人一旦撤回投標或中標后不與業主簽約,須承擔業主的經濟損失,因而可促使投標人認真對待投標報價,防止輕率投標。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須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合同協議書,連同履約擔保一并送交業主,然后再與業主正式簽訂承包合同。實行付款擔保,可以使業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管理負擔。關于國外工程擔保的主要類型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外工程擔保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1.投標擔保
投標擔保,是投標人在投標報價前或同時向業主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等,保證一旦中標,即簽約承包工程。投標擔保一般有三種做法:
一是由銀行提供投標保函,一旦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一般是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截止之日后的一定期限)撤銷投標,或者中標人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或拒絕提供履約擔保,或者中標人拒絕在規定時間內與業主簽訂合同的,銀行將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二是在投標報價前,由擔保人出具擔保書,保證投標人不會中途撤銷投標,并在中標后與業主簽約承包工程。一旦投標人違約,擔保人應支付業主一定的賠償金。賠償金為該標與次低標之間的報價差額,同時由次低標成為中標人。
三是投標人直接向業主交納投標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是質押現金,也可以是支票。如果投標人違約,業主將沒收投標保證金。目前,對于保證金的性質尚有爭議,有人認為應屬定金擔保,有人認為應屬押金性質的擔保(即有別于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擔保形式的又一種擔保);但均認為,它不屬于保證擔保,因不涉及第三方擔保人(前兩種做法屬保證擔保)。
實行投標擔保,由于投標人一旦撤回投標或中標后不與業主簽約,須承擔業主的經濟損失,因而可促使投標人認真對待投標報價,防止輕率投標。同時,擔保人為投標人提供擔保前,會嚴格審查其承包能力、資信狀況等,這就限制了不合格的承包商參加投標活動。
2.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是擔保人為保障承包商履行工程合同所作的一種承諾,其有效期通常截止為承包商完成工程施工和工程缺陷修復之日起一段時間。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須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合同協議書,連同履約擔保一并送交業主,然后再與業主正式簽訂承包合同。履約擔保一般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由銀行提供履約保函,一旦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銀行要按照合同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第二種方式是由擔保人提供擔保書,一旦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擔保人將承擔擔保責任。具體方式有三:一是向該承包商提供資金及技術援助,使其能繼續履行合同;二是由擔保人直接接管該工程或另覓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業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三是擔保人按合同約定,對業主蒙受的損失進行補償。
第三種方式是中標人可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向業主交納履約保證金(可以是質押現金,也可以是支票或銀行匯票)。當承包商履約后,業主即退還保證金;若中途毀約,業主則沒收保證金。
3.業主支付擔保
業主支付擔保,即業主通過擔保人為其提供擔保,保證將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如果業主違約,將由擔保人代其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責任。這實質上是業主的履約擔保(因業主履約主要是支付工程款)。實行業主支付擔保,可以有效地防止拖欠工程款。
4.付款擔保
一些國家要求承包商提供付款擔保,即由擔保人擔保承包商將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和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的費用。付款擔保一般附于履約擔保之內,也可以作專門的規定。實行付款擔保,可以使業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管理負擔。因為,一旦承包商沒有按時付款,債權人有權起訴,則業主的工程及其財產很可能會受到法院的扣押。
5.保修擔保
保修擔保也稱質量擔保,是擔保人為保障工程保修期(國際上亦稱缺陷責任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時,承包商應當負責維修而提供的擔保。保修擔保可以包含在履約擔保之內,也可以單獨列出,并在工程完成后替換履約擔保。有些工程則采取暫扣合同價款的5%作為維修保證金。
實行保修擔保,可以促使承包商加強全面質量管理,盡量避免質量缺陷的出現。
6.預付款擔保
一些工程的業主往往先支付一定數額的工程款供承包商周轉使用。為了防止承包商挪作他用、攜款潛逃或宣布破產,需要擔保人為承包商提供同等數額的預付款擔保,或提交銀行保函。隨著業主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工程價款并逐步扣回預付款,預付款擔保責任隨之減少直至消失。
7.分包擔保
當工程存在總包分包關系時,總承包商要為各分包商的工作承擔連帶責任。總承包商為了保護自身的權益不受損害,往往要求分包商通過擔保人為其提供擔保,以防止分包商違約或負債。
8.差額擔保
如果某項工程的中標價格低于標底10%以上,業主往往要求承包商通過擔保人對中標價格與標底之間的差額部分提供擔保,以保證按此價格承包工程不致造成質量的降低。
9.完工擔保
為了避免因承包商延期完工后將工程項目占用而使業主遭受損失,業主還可要求承包商通過擔保人提供完工擔保,以保證承包商必須按計劃完工,并對該工程不具有留置權。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出現工期延誤或工程占用,則擔保人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10.保留金擔保
保留金擔保,即業主按月給承包商發放工程款時,要扣一定比例作為保留金,以便在工程不符合質量要求時用于返工。在簽發工程驗收證書時,咨詢工程師將向承包商發還一半的保留金;在工程保修期滿后,再發還其全部余額。承包商也可以通過擔保人提供保留金擔保,換回在押的全部保留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