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債權的從權利消滅是什么

導讀:
實踐中,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申請回避一般是認為審判人員或清算組成員與個別債權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審判人員或清算組成員公正執行職務的,這與普通民事訴訟案件中的當事人申請回避略有不同,應注意加以區別;6、債權人認為受理破產案件的法無管轄權時,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但是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以法定方式提出;7、對債權人會議的某些決議有異議時,可以申請審理該案的合議庭進行復議。那么民法典的債權的從權利消滅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申請回避一般是認為審判人員或清算組成員與個別債權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審判人員或清算組成員公正執行職務的,這與普通民事訴訟案件中的當事人申請回避略有不同,應注意加以區別;6、債權人認為受理破產案件的法無管轄權時,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但是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以法定方式提出;7、對債權人會議的某些決議有異議時,可以申請審理該案的合議庭進行復議。關于民法典的債權的從權利消滅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債權的從權利消滅是什么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九條【債權的從權利消滅】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債權人擁有哪些權利
1、當債務人不能或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申請啟破產程序,以保障債權的實現;
2、在破產程序開始后,無論債權人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或見到人民法院發布的公告,無論是債權人發動的破產程序還是債務人發動的破產程序,債權人均可申請登記并在破產程序中享有同等的權利;
3、債權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債權人會議,但有權提前獲知債權人會議召開時間和議事事項,不參加會議并不喪失所應享有的權益,但其享有的表決權取決于債權額的大小;
4、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舉證責任適用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舉證責任原則;
5、債權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實踐中,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申請回避一般是認為審判人員或清算組成員與個別債權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審判人員或清算組成員公正執行職務的,這與普通民事訴訟案件中的當事人申請回避略有不同,應注意加以區別;
6、債權人認為受理破產案件的法無管轄權時,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但是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以法定方式提出;
7、對債權人會議的某些決議有異議時,可以申請審理該案的合議庭進行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