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的方式有幾種

導讀:
債權申報的方式有幾種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那么債權申報的方式有幾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申報的方式有幾種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關于債權申報的方式有幾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申報的方式有幾種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4、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提供如下證據:
1、債權證明
即證明債權的真實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據、法院判決等。
2、身份證明
債權人自己申報的應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
3、擔保證明
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