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方式反擔保債權的實現方式有幾種

導讀:
當一種反擔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貸款風險時,應當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反擔保方式。抵押人、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同一反擔保方式的擔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那么保證方式反擔保債權的實現方式有幾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一種反擔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貸款風險時,應當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反擔保方式。抵押人、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同一反擔保方式的擔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關于保證方式反擔保債權的實現方式有幾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證方式反擔保債權的實現方式有幾種
反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結合使用。當一種反擔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貸款風險時,應當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反擔保方式。一筆業務設定兩種或兩種以上反擔保方式時,各反擔保方式可以分別擔保全部債權,也可以劃分各自擔保的債權范圍。抵押人、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同一反擔保方式的擔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一筆擔保債權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擔保機構一般不主動劃分各自保證人的保證份額;如果保證人要求劃分保證份額,雙方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一筆擔保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擔保機構一般不主動劃分他們所擔保的債權份額;如果抵押人或出質人要求劃分其擔保債權份額的,雙方可以在抵押反擔保合同或質押反擔保合同中約定。
二、反擔保債權的成立條件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于反擔保。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保證方式反擔保債權的實現方式有幾種”等相關法律知識。需要提醒一下,擔保人支出了不必要或不合理的費用,反擔保人對此種費用不承擔責任。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責任編輯:楚雨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