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債權人如何才能更好維護自身的債權

導讀:
債權之保全基于債之相對性,債權人原則上僅能對債之關系之當事人主張其權利。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和職能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并危及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向第三人行使權利的權利。債權人代位權的職能主要是保全債權,彌補強制執行法的不足。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那么作為債權人如何才能更好維護自身的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之保全基于債之相對性,債權人原則上僅能對債之關系之當事人主張其權利。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和職能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并危及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向第三人行使權利的權利。債權人代位權的職能主要是保全債權,彌補強制執行法的不足。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關于作為債權人如何才能更好維護自身的債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之保全
基于債之相對性,債權人原則上僅能對債之關系之當事人主張其權利。但在某些情況下,債務人卻可能透過積極或消極的方式使其財產減少,進而導致債權人之債權無法受到清償,此時,為了確保債權能夠受到清償,債權人能行使特定的權利,保全債務人之財產,使其免于受到損害,而債權人行使這些權利,通常必須向債之關系以外的第三人行使,故又有稱為是“債權之對外效力”。就債權之保全,民法中設有兩種規定:“代位權”及“撤銷權”。
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和職能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并危及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向第三人行使權利的權利。債權人代位權的職能主要是保全債權,彌補強制執行法的不足。
撤銷權指的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并無直接支配的權利,只能對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得自由支配其財產。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