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物上代位權主債權優先

導讀:
什么叫物上代位權主債權優先物上代位權主債權優先的意思是這兩個權利在所有債權中被優先得到清償。民法中有財產擔保的債權,海商法中因共同債權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費用,均屬優先債權。也就是說在債務人出現債務危機之時,物上代位權和主債權會先于一般債權得到清償。什么是物上代位權物上代位又稱所有權代位,是指保險標的因遭受保險事故而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保險人在全額支付保險賠償金之后,即擁有對該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即代位取得對受損保險標的的權利和義務。物上代位一般產生于對保險標的作推定全損的處理。那么什么叫物上代位權主債權優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叫物上代位權主債權優先物上代位權主債權優先的意思是這兩個權利在所有債權中被優先得到清償。民法中有財產擔保的債權,海商法中因共同債權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費用,均屬優先債權。也就是說在債務人出現債務危機之時,物上代位權和主債權會先于一般債權得到清償。什么是物上代位權物上代位又稱所有權代位,是指保險標的因遭受保險事故而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保險人在全額支付保險賠償金之后,即擁有對該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即代位取得對受損保險標的的權利和義務。物上代位一般產生于對保險標的作推定全損的處理。關于什么叫物上代位權主債權優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叫物上代位權主債權優先
物上代位權主債權優先的意思是這兩個權利在所有債權中被優先得到清償。
當擔保物權消失之后,擔保物權人對賠償金、保險金享有物上代位權,主債權屬于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必須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的說明和規定,不然在往后的債權糾紛中可能出現多種問題,優先受償的范圍也無法確定。優先債權,劣質債權的對稱。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債權得到清償的債權。民法中有財產擔保的債權,海商法中因共同債權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費用,均屬優先債權。在破產法中,能先于破產債權得到清償的債權均屬優先債權,如債權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訴訟費用、破產企業支付給清算組織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破產費用,均屬于優先債權。只有優先債權得到清償后,一般債權才有機會得到清償。也就是說在債務人出現債務危機之時,物上代位權和主債權會先于一般債權得到清償。
什么是物上代位權
物上代位又稱所有權代位,是指保險標的因遭受保險事故而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保險人在全額支付保險賠償金之后,即擁有對該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即代位取得對受損保險標的的權利和義務。
物上代位權一般是指物權擔保中(如抵押、質押)擔保物因意外損害或其他原因,使擔保物消失而換來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時),擔保權人仍享有的對擔保物換來的該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的擔保物權。物上代位一般產生于對保險標的作推定全損的處理。所謂推定全損是指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尚未達到完全損毀或完全滅失的狀態,但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修復和費用將超過保險價值;者失蹤達一定時間,保險殊人按照全損處理的一種推定性的損失。由于推定全損是保險標的并未完全損毀或滅失,即還有殘值,而失蹤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質上的滅失,日后或許能夠得到索還,所以保險人在按全損支付保險賠款后,理應取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否則被保險人就可能由此而獲得額外的收益。
什么是主債權
主債權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原本債權,是依當事人之間的主合同產生的不包括約定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在內的最開始的債權。抵押權從產生到消滅,都是為了使主債權得以圓滿實現,所以主債權毫無疑問屬于抵押擔保的范圍。
無論被擔保的債權屬于何種類債權,一般來說,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應就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作出約定并在抵押權設定登記時一并加以登記。這是出于抵押權特定原則的需要。因為如果主債權的種類數額沒有確定下來的話,抵押權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換價值就無法確定;抵押權得以優先受償的范圍也就沒有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