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中代位權和抗辯權怎么行使

導讀:
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次債務人還有權對債權人行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而且債務人沒有行使自己的抗辯權,次債務人仍有權行使,否則,對次債務人同樣是不公平的。該規定促使債權人獲得了優先受嘗權。債權人代位權的產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原則上不能夠作為債權人代位權的發生基礎。那么債權債務中代位權和抗辯權怎么行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次債務人還有權對債權人行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而且債務人沒有行使自己的抗辯權,次債務人仍有權行使,否則,對次債務人同樣是不公平的。該規定促使債權人獲得了優先受嘗權。債權人代位權的產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原則上不能夠作為債權人代位權的發生基礎。關于債權債務中代位權和抗辯權怎么行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債務中代位權和抗辯權的行使
(一)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可以主張抗辯權
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
既然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那么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就有權對債權人行使,否則對次債務人是不公平的。該條文中的“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實際上是指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次債務人還有權對債權人行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而且債務人沒有行使自己的抗辯權,次債務人仍有權行使,否則,對次債務人同樣是不公平的。
(二)債權人代位權優先受償是如何規定的
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優先于其他債權人甚至優先于其他物權人受償的權利。
《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可消滅。”該規定促使債權人獲得了優先受嘗權。
二、關于代位權無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么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能否發生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對外效力的體現,以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目的。債權人代位權的產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如果是非法的債權,比如賭債或者買賣婚姻發生的價金債權,本身不合法,因而也不發生債權人代位權。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并不同于此等非法債權,只不過是喪失勝訴權,屬于不完全債權,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債權人的受領并不構成不當得利。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原則上不能夠作為債權人代位權的發生基礎。
當然,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限制。但問題的關鍵是,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債權人也不能再請求強制執行。因而,債務人乙怠于行使其權利,縱然使其責任財產本能增加卻沒有增加,債權人甲也不能再代債務人乙之位行使其權利。
原因在于,此時債務人乙的責任財產的多寡已經與甲沒有關系了,甲如執意代位行使乙對次債務人丙的權利,即屬于對于債務人(乙)事務的不法干涉。由此可以說,債權因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而成為不完全債權,這時該債權的效力即變得不完全,其效力缺失的部分不僅包括債權的執行力,而且包括債權的部分對外效力,債權人代位權便在其列。
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