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是

導讀:
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是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必須合法且確定。從法律角度來理解,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可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的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不能實現。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債務人履行的時間,未到期的債務一般不能主張代位權,不然將有害債務人的期限利益。那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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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是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必須合法且確定。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已陷于履行遲延,必須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以及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權。
4.債務人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第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必須合法且確定。
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必須享有合法確定的債權,且此種債權尚未被處分,如次債務人已將所欠的債務清償,則就不存在代位權。比如:賭博債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就不能行使代位權。
第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從字面上理解,怠就是懈怠,消極怠工。從法律角度來理解,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可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的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不能實現。這里的意思就是債務人不履行對次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又不可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債務人就怠于行使。
第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已陷于履行遲延,必須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以及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權。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債務人履行的時間,未到期的債務一般不能主張代位權,不然將有害債務人的期限利益。這里的意思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債權,這兩個債權均已到期,有一個不到期的,就不能行使代位權。
第四、債務人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