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有什么區別呢

導讀:
借條和欠條有什么區別呢一、內涵不同二、形成原因不同三、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四、在適用訴訟時效上不同一、內涵不同借條與欠條均是用來作為某種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憑證。那么借條和欠條有什么區別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條和欠條有什么區別呢一、內涵不同二、形成原因不同三、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四、在適用訴訟時效上不同一、內涵不同借條與欠條均是用來作為某種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憑證。關于借條和欠條有什么區別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條和欠條有什么區別呢
一、內涵不同
二、形成原因不同
三、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
四、在適用訴訟時效上不同
一、內涵不同
借條與欠條均是用來作為某種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憑證。但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的書面憑證,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對債權債務主體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和債務關系。我們也可以認為: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三、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基此,債權人面臨的訴訟風險也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性。
四、在適用訴訟時效上不同
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根據《民法通則》第88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一直不主張權利,則出借人的債權也將喪失勝訴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