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與撤消權

導讀:
所以丙公司提出這樣一個抗辯。乙公司當然它不否認它欠甲公司款的這個事實,但是它卻提出一條,說當初說的是等丙公司向我還款了,我再向甲公司還款。現在甲公司知道了,知道丙公司還欠了乙公司一筆錢。(小片)具體來講所謂的代位權,就是指的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沒有清償債權人的債務,但是它又怠于行使自己的債權。在這種情況之下,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債務人的債務人我們稱為次債務人來主張權利,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權。所以稱之為代位權。我們來看一下代位權制度,為什么法律會承認一種代位權制度?但是在代位權這種制度當中,它就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理。那么代位權與撤消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丙公司提出這樣一個抗辯。乙公司當然它不否認它欠甲公司款的這個事實,但是它卻提出一條,說當初說的是等丙公司向我還款了,我再向甲公司還款。現在甲公司知道了,知道丙公司還欠了乙公司一筆錢。(小片)具體來講所謂的代位權,就是指的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沒有清償債權人的債務,但是它又怠于行使自己的債權。在這種情況之下,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債務人的債務人我們稱為次債務人來主張權利,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權。所以稱之為代位權。我們來看一下代位權制度,為什么法律會承認一種代位權制度?但是在代位權這種制度當中,它就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理。關于代位權與撤消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甲乙丙三個公司,乙公司呢,拖欠甲公司的貨款60萬元,一直沒有還。甲公司也多次進行了催款,但一直沒有見效。后來呢,丙公司它正好呢,也拖欠了乙公司的一筆貨款。這樣的話呢,丙公司呢就跟乙公司、甲公司三方坐到一塊來達成一個協議。協議主要有這么一個條款,就是說,乙公司應當于2000年的9月10號之前,丙公司向乙公司還款后清償甲公司的全部債務,有這么個約定。(此案例轉為旁白+動畫)后來到了2000年9月10號,到了,但是丙公司沒有還乙公司的款。這樣的話呢,乙公司也拒絕向甲公司還款。甲公司還是繼續找到乙公司了,乙公司就說咱們當時協議里面寫了一句話:到2000年9月10號丙公司向我,向乙公司還款后,我來履行向你的還款義務。現在它沒有向我還款,所以我就沒法向你還款。以這個理由來抗辯。這樣的話呢,甲公司后來就沒有辦法,它就起訴了。起訴的時候呢,它就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塊起訴了。在這個當中,丙公司就提出抗辯。它說我并沒有欠甲公司的錢,我欠的是乙公司的錢,我欠乙公司的錢沒有還,這是我跟乙公司之間的事情,乙公司沒有起訴我,你甲公司怎么能起訴我呢?至于說當初簽那個協議也只是我向乙公司還款,也沒有說我來向你甲公司還款。所以丙公司提出這樣一個抗辯。乙公司當然它不否認它欠甲公司款的這個事實,但是它卻提出一條,說當初說的是等丙公司向我還款了,我再向甲公司還款。可現在丙公司沒還錢給我呀,我沒有錢,它只是提這么個抗辯的。這個里面的核心問題是什么呢?在這個案例當中,乙公司確實已經沒有償債能力了。現在甲公司知道了,知道丙公司還欠了乙公司一筆錢。而且曾經呢,還有過這樣一種協議。所以現在呢,甲公司就把丙公司起訴,行不行?(小片)具體來講所謂的代位權,就是指的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沒有清償債權人的債務,但是它又怠于行使自己的債權。這個怠是懶怠的怠,怠于行使自己的債權,對債權人造成了損害。在這種情況之下,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債務人的債務人我們稱為次債務人來主張權利,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權。舉個例子:ABC三方當事人,代位權它肯定涉及到有三個合同主體A、B、C。B它是A的債務人,A是債權人。但同時呢,B它又是C的債權人,C是B的債務人。B作為債務人,他沒有履行自己的債務,沒有向甲(A)進行清償。但是呢,它又不去積極的主張自己的債權。他對別人本來有債權的,他不去主張,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這樣的話,他就給債權人甲(A)造成了損害,甲(A)的債權沒法實現。在這種情況之下,債權人甲(A)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代B之位,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也就是B的債務人C去直接主張權利。所以稱之為代位權。債權人越過了、代替了債務人的位置,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去主張債權,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權它的基本的含義。我們來看一下代位權制度,為什么法律會承認一種代位權制度?從《民法典》來講,《民法典》上它有個原理,叫做債的相對性原理或者稱為合同的相對性原理。A、B之間簽一份合同,A發貨,B付款,比如說一份買賣合同。那么這種合同項上的權利義務責任它都是相對的,A只能請求B履行付款義務,也只有義務向B交貨。而作為B呢,它只有義務向A付款,也只有A才能來向他主張權利。這稱為相對的,跟第三人沒有關系。A沒有發貨,只有B才能主張他的違約責任,其他人不能主張。其他人不能說A你怎么不向B發貨呢,這不關你的事的。反過來說A發了貨,B沒有付款,那就只有A才有權利去主張,別的人不能主張。這就稱之為合同的相對性原理。但是在代位權這種制度當中,它就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理。比如我們前面講的,現在是ABC,B欠A的錢,C欠B的錢,現在A越過B直接向C去主張權利,要求C來履行清償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