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時限

導讀: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時限擔保是保證債務清償和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承擔何種保證責任,這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一直采取推定為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這樣的法律規定,實際是加大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那么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時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時限擔保是保證債務清償和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承擔何種保證責任,這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一直采取推定為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這樣的法律規定,實際是加大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關于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時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時限
擔保是保證債務清償和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另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但《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的期限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話,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屬于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2、屬于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超過約定的和上述1、2種規定的期限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