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不履行合同能找擔保人嗎

導讀: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債務人不履行合同能找擔保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關于債務人不履行合同能找擔保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不履行合同能找擔保人嗎
債務人如果不履行合同,可以找擔保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要看擔保人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方式而定。
《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同時,我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什么是不真正的連帶債務
當多個債務人就基于不同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義務,并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于消滅,各債務人之間的債即構成不真正連帶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是與真正連帶債務相對應的,因債務的實際履行導致所有債務人的債務得以消滅,這一點與連帶債務相同,但因各個債務發生的基礎事實即原因事實各不相同,因而它又是不真正的連帶債務。
與連帶債務相對比,不真正連帶債務具有如下本質特征:
1、債務原因各不相同,債務可因侵權責任、違約責任、不當得利等引起,即債務因不同的法律事實關系而產生,而連帶債務一般基于共同的原因產生。
2、各債務系偶然間發生聯系,債務人主觀上并無關聯,若債務相互間必然聯系,則債務人具有共同的意思聯絡,形成共同侵權、共同違約等,各債務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債務而不存在不真正連帶債務一說。
3、給付內容相同,但各債務人給付的數額往往不同,而連帶債務給付的內容和數額都是相同的,如共同侵權人所負的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