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起訴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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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起訴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包括:時效、訴訟管轄、起訴條件、起訴證據等。
一、關于欠條訴訟時效的規定:
我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
二、關于欠條訴訟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23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關于欠條起訴條件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關于欠條起訴證據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