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對欠款的由來負舉證責任

導讀:
另一種意見認為,原告王某的關于欠款由來的陳述前后矛盾,被告不予認可并提出否定案涉欠條證明力的通話錄音。綜上,因原、被告之間既未發生真實的借貸行為,亦不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故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楊某償付100000元欠款的訴訟請求,不應當支持。但是欠條不同,持有欠條的債權人,有義務說明形成原因、過程,在債務人否認欠款的事實時,債權人對欠款事實負有進一步的舉證責任。本案中,被告否認欠款事實,并提出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存疑時,原告王某有義務進一步舉證,提出曾向被告楊某出借款項的證據或雙方散伙結算的證據,否則就應承擔不利后果。那么債權人對欠款的由來負舉證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一種意見認為,原告王某的關于欠款由來的陳述前后矛盾,被告不予認可并提出否定案涉欠條證明力的通話錄音。綜上,因原、被告之間既未發生真實的借貸行為,亦不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故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楊某償付100000元欠款的訴訟請求,不應當支持。但是欠條不同,持有欠條的債權人,有義務說明形成原因、過程,在債務人否認欠款的事實時,債權人對欠款事實負有進一步的舉證責任。本案中,被告否認欠款事實,并提出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存疑時,原告王某有義務進一步舉證,提出曾向被告楊某出借款項的證據或雙方散伙結算的證據,否則就應承擔不利后果。關于債權人對欠款的由來負舉證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王某之女王某與被告楊某系戀人,曾訂立婚約。2014年5月,雙方因故解除婚約,并因此發生打斗,被告楊某被公安局拘留15日。同年7月3日,原告王某持欠條一張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楊某立即償付欠款100000元(其中包含借款本金70000元和合伙經營利潤30000元)。
債權人對欠款的由來負舉證責任
借條是在借貸關系中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直接載明了借貸的事實,債權人一般無須對借貸事實進一步舉證。但是欠條不同,持有欠條的債權人,有義務說明形成原因、過程,在債務人否認欠款的事實時,債權人對欠款事實負有進一步的舉證責任。
【案情】
原告王某之女王某與被告楊某系戀人,曾訂立婚約。2014年5月,雙方因故解除婚約,并因此發生打斗,被告楊某被公安局拘留15日。同年7月3日,原告王某持欠條一張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楊某立即償付欠款100000元(其中包含借款本金70000元和合伙經營利潤30000元)。該欠條是內容為“欠條楊某欠王某10萬元整,大寫拾萬元整,口說無憑,立字為證。2014年2月24日楊某書”。關于案涉欠條的形成過程,原告王某前后陳述矛盾,原告解釋為因欠款事由多種且發生在2012年至今,故記憶不清。被告楊某認可欠條系其出具,但主張“雙方并不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被告與王某曾為了相互提供保障而相互出具100000元的欠條,而王某向被告出具的欠條早已被王某偷回”,并提交其與王某2014年3月24日的通話錄音一份。
【分歧】
關于原告王某是訴訟請求是否支持,存在以下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王某關于欠條由來的陳述雖然前后存在沖突,但因當事人關系復雜,記憶存在差錯在所難免。原告王某提供的欠條真實,意思表示清楚,被告雖提出抗辯,但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抗辯主張,不應采信。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應當支持。
另一種意見認為,原告王某的關于欠款由來的陳述前后矛盾,被告不予認可并提出否定案涉欠條證明力的通話錄音。結合雙方的復雜關系,單憑案涉欠條不足以證實雙方借貸的事實與因散伙發生的債權債務,原告王某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其訴訟請求不應支持。
【評析】
一、判斷債權真實合法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
判斷債權債務關系是否真實,應當根據現金交付的金額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及借貸雙方的親疏關系等諸因素,結合當事人本人的陳述和庭審言辭辯論情況及提供的其他間接證據來判斷。
本案中,原告王某雖然提供了被告楊某出具的欠條,但對關于欠款數額的構成、緣由的陳述前后矛盾。在被告楊某與原告王某之女王某的通話中,被告楊某提及“王某讓其給原告王某出具欠條,而取走王某向其出具的欠條”,而王某未予反駁。同時,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中,欠條一般無須記明“口說無憑,立字為證”等保證性質的語句;相反,案涉欠條中“口說無憑,立字為證”的字句,與被告楊某關于案涉欠條是為向王某提供忠誠保證而出具的主張,在語言環境、習慣方面具有一致性。據上,可以認定案涉欠條系被告楊某為與原告之女王某相互提供忠誠保證而出具。綜上,因原、被告之間既未發生真實的借貸行為,亦不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故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楊某償付100000元欠款的訴訟請求,不應當支持。
二、欠條與借條不同
借條是在借貸關系中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直接載明了借貸的事實,債權人一般無須對借貸事實進一步舉證。但是欠條不同,持有欠條的債權人,有義務說明形成原因、過程,在債務人否認欠款的事實時,債權人對欠款事實負有進一步的舉證責任。本案中,被告否認欠款事實,并提出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存疑時,原告王某有義務進一步舉證,提出曾向被告楊某出借款項的證據或雙方散伙結算的證據,否則就應承擔不利后果。而顯然王某不能提供任何證據,所以單憑案涉欠條不足以證實雙方借貸的事實與因散伙發生的債權債務,故其訴訟請求不應被支持。
作者:許磊仲崇鎮
(作者單位: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