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償方面有哪些法律風險

導讀: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第五百七十六條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債務清償方面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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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方面有哪些法律風險
債務清償法律風險的有:
1、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
2、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
3、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
4、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
5、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
6、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
7、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8、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9、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10、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
11、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12、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按費用、利息、主債務順序進行清償。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債務免除】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條【債權債務混同】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