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個人債務如何申報財產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那么丈夫個人債務如何申報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關于丈夫個人債務如何申報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丈夫個人債務如何申報財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丈夫個人債務由丈夫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而申報的財產只能是收到執行通知書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個人債務糾紛該如何舉證
關于個人債務糾紛證據的規定,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1、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