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個人財產申報要報哪些

導讀: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果被告有財產而故意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人民法院可以強制拘留,并執行其財產。那么民法典中個人財產申報要報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果被告有財產而故意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人民法院可以強制拘留,并執行其財產。關于民法典中個人財產申報要報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個人財產申報要報哪些
民法典對個人財產申報要報哪些沒有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個人財產申報的內容申報個人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法院強制執行如何查詢對方財產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被告確實沒錢、沒財產,人民法院有可能會暫停終止程序,待被告有財產線索之時,再繼續執行。如果被告有財產而故意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人民法院可以強制拘留,并執行其財產。執行案件的關鍵是,必須提供、查找被告的財產線索,否則執行很難有效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查詢對方財產。
提供被告身份證號申請法院查詢他的銀行存款。當然這種情況下被告很可能已近轉移銀行存款,我們可以查詢他的取款記錄,轉賬記錄等。 可以申請執行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轉讓債權,轉讓給對其有制約力的“債主”可以執行債權。
可以查詢被告名下的車輛和房產。但是如果被告經查詢只有一套房產居住,那么這套房產是不能申請執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