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算金融商品轉讓嗎

導讀: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行為。那么債權轉讓算金融商品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行為。關于債權轉讓算金融商品轉讓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轉讓包括金融商品轉讓嗎
除了下述債權以外,其他債權均可以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不能轉讓。
即,按照權利、義務的特殊性質,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形成,只應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如果權利人將此類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將會使合同的內容發生變更,使轉讓后的合同內容與轉讓前的合同內容難以保持內在的一致性,使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對此類債權,法律規定不能移轉。(比如:根據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選定的債權或者債務人為基礎發生的合同權利和單獨的從權利等)。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不能轉讓。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后,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應當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約,無權進行債權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合同自由原則,是一個普遍的法律原則,但是,合同自由仍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法律有規定限制轉讓時(比如,被司法機關依法限制處分的權利,存在于合伙經營組織的權利,等),當事人應當服從法律的規定。
二、什么是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主要指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各種金融衍生品,其中,有價證券主要指股票、債券。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行為。
三、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的確認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是購入金融商品支付的價格,不包括買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交易費用和稅費。但對于持有以下規定情形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買入價:(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金融商品的買出價是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稅費和交易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