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由誰通知才會發生效力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從該條立法旨意和語句結構上分析,該條已說明了債權人為債權轉讓的通知人。即債權人轉讓債權而對債務人作的通知,一經通知便不得撤銷。合同成立后,債權人應及時地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以上即是關于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以及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經以上分析,可清楚地得出,債權轉讓時只有債權人通知債務人方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債權轉讓由誰通知才會發生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從該條立法旨意和語句結構上分析,該條已說明了債權人為債權轉讓的通知人。即債權人轉讓債權而對債務人作的通知,一經通知便不得撤銷。合同成立后,債權人應及時地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以上即是關于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以及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經以上分析,可清楚地得出,債權轉讓時只有債權人通知債務人方發生法律效力。關于債權轉讓由誰通知才會發生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由誰通知才會發生效力
債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該條立法旨意和語句結構上分析,該條已說明了債權人為債權轉讓的通知人。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二款更明確地規定了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即債權人轉讓債權而對債務人作的通知,一經通知便不得撤銷。一般認為,應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后才生效。但在司法實踐中,是允許第三人通知債務人的。從法理上講,《合同法》也沒有明確非債權人通知不可;且從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效率原則、第三人通知債務人沒有損害到債務人的利益、債權人怠于通知損害到第三人的利益等考慮,應也是允許第三人通知債務人的。
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債權轉讓主要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完成,但債權轉讓并非因此與債務人無關。因為在債權轉讓生效的同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也同時消滅,債權轉移于受讓人(即新的債權人),受讓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隨之建立起來。在我國,法律對債權轉讓的規定,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從傳統民法的債務人同意主義,到合同法采用的通知主義,體現了對債權人自由處分的尊重,也不忽視對債務人的保護。
債權人轉讓債權須與受讓人達成轉受讓債權的協議。達成協議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債權人應及時地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所以,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之時,也就是生效時間的開始之時。以上即是關于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以及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在債權轉讓中,涉及到的利益主體比較多,如果債權轉讓處理不到位,很可能使得某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例如,在債權轉讓中沒有通知相關主體,或者是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轉讓等等。如果您不太注意,您的利益有可能有所損失,甚至會出現一些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