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人債務執行應注意什么

導讀:
申請個人債務執行應注意什么個人債務案件,執行機構僅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對于第二種情形,其財產權利狀況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執行人應有的份額。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配偶間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后,應對屬于被執行人配偶份額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尚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予以占有、控制,不得委托拍賣。那么申請個人債務執行應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個人債務執行應注意什么個人債務案件,執行機構僅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對于第二種情形,其財產權利狀況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執行人應有的份額。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配偶間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后,應對屬于被執行人配偶份額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尚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予以占有、控制,不得委托拍賣。關于申請個人債務執行應注意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個人債務執行應注意什么
個人債務案件,執行機構僅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為被執行人的,實踐中可執行的財產可能呈現出兩種種形態:一是直接由被執行人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二是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共同財產。
對于第二種情形,其財產權利狀況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執行人應有的份額。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的規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執行人配偶。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配偶間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后,應對屬于被執行人配偶份額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哪些財產不得強制拍賣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財產不得強制委托拍賣:
1、未被執行法院控制、占有的財產。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尚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予以占有、控制,不得委托拍賣。
2、不可變價的財產。拍賣是變價的一種方式,不可變價的財產無法拍賣換取價款。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利。
4、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5、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經審批才能轉讓而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6、未經拍賣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鑒定、許可的文物。
7、超義務范圍的可從查封物、扣押物中分出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