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欠款追討(個人債務追討)

導讀:
個人追討欠款起訴流程追討欠款起訴流程是:訴訟風險評估、債務人財產調查、準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訴前)財產查封、案件審理、申請執行,1、合同約定仲裁節約時間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后,企業應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盡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需要提醒債權人注意一點,討債人在討債過程中請求債務人的上級主管機關幫助討債人實現討債目的這一手段的范圍是有限的,這是因為債務人的主管機關對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并沒有任何強制措施,就是說主管機關沒有權力命令或者裁決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
個人債務追討的方法有哪些?
一、個人債務追討的方法有哪些?
1、利用行政干預手段協助討債所謂利用行政干預手段幫助實現討債,是指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經過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情與支持,通過債務人的上級領導機關對債務人進行說明教育,勸其盡快履行債務。需要提醒債權人注意一點,討債人在討債過程中請求債務人的上級主管機關幫助討債人實現討債目的這一手段的范圍是有限的,這是因為債務人的主管機關對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并沒有任何強制措施,就是說主管機關沒有權力命令或者裁決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所以利用行政干預手段討債對討債人來講只能是作為其它討債手段的一種輔助手段。
2、向法院起訴在實在要不回來,而借的數量也多的情況下,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借助法律的力量實現自己的債權。但是要打贏官司就有一個問題,就是證據。有借條或合同的最好了,如果沒有就可以想想其他辦法,諸如錄音、短信、聊天記錄等都是可以作為有力證據的。對沒有欠條情況下證據的采集要把握時機。你可以悄悄帶一個錄音機或其他錄音設備一起去找朋友,問他還錢,然后將你們的談話錄下來。或者在電話語音聊天的時候自然引導話題將借錢這一事實記錄在錄音設備里,這是比較好的證據。對于短信和聊天記錄一類的搜集,與錄音類似,都是借助電子產品將借錢事實記錄下來用作法官參考的證據。
二、追討債務的過程中要注意什么?
1、合同約定仲裁節約時間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后,企業應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盡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這對一些急于要錢的當事人來說是比較難受的。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一些對現金流動要求比較高的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簽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請執行,不需要經過二審,如此,可滿足時間快捷的要求。
2、注意申請強制執行時效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借錢不還的情況可以說很多,而其中也有債權人因為追討欠債不得要領,至今都沒有要回自己借出去的錢。而一般追債的過程中,要掌握其中的方式技巧,不能采用一些暴力、非法的手段,實在不行還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訴對方,但前提是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行。
個人追討欠款起訴流程
追討欠款起訴流程是:訴訟風險評估、債務人財產調查、準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訴前)財產查封、案件審理、申請執行。
詳細介紹如下:
一、訴訟風險評估,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后執行能到位等。
二、債務人財產調查,立即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摸底。
三、準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準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訴前)財產查封,起草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等,在訴前或訴訟立案時先行或同步財產查封。
怎么用法律知識追討個人債務?
債務人到期不還個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方式: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