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委托別人去催討欠款可以嗎?

導讀: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發生個人債務糾紛,在個人債務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要委托別人向債務人討債,需要寫一份個人債務追討委托書進行委托。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那么個人債務委托別人去催討欠款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發生個人債務糾紛,在個人債務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要委托別人向債務人討債,需要寫一份個人債務追討委托書進行委托。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關于個人債務委托別人去催討欠款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發生個人債務糾紛,在個人債務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要委托別人向債務人討債,需要寫一份個人債務追討委托書進行委托。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個人債務追討委托書范本的內容
個人債務追討委托書基本內容應當包括如下:
(一)個人債務追討委托書基本內容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二)個人債務追討委托書基本內容包括委托的事項。委托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
(三)個人債務追討委托書基本內容包括委托的權限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
1、個人債務一次委托
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2、個人債務特別委托
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3、個人債務總委托
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個人債務可以委托別人催收嗎
個人是可以合法委托他人追討債務的,委托他人追討債務的,可以出具委托書,但討債者要合理討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