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經營周轉借款

導讀:
什么是經營周轉借款經營周轉借款亦稱生產周轉借款或商品周轉借款。企業因流動資金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借款。辦理該項借款時,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向銀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計劃,經銀行核定后,在借款計劃指人根據借款借據辦理借款。借款合同概念和法律特征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這是借貸合同區別于借用合同、租用合同的標志。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并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這類借款糾紛訴至法院的,法院均認定合同無效,判令借款人返還本金,對利息不予保護。那么什么是經營周轉借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經營周轉借款經營周轉借款亦稱生產周轉借款或商品周轉借款。企業因流動資金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借款。辦理該項借款時,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向銀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計劃,經銀行核定后,在借款計劃指人根據借款借據辦理借款。借款合同概念和法律特征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這是借貸合同區別于借用合同、租用合同的標志。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并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這類借款糾紛訴至法院的,法院均認定合同無效,判令借款人返還本金,對利息不予保護。關于什么是經營周轉借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經營周轉借款
經營周轉借款亦稱生產周轉借款或商品周轉借款。企業因流動資金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借款。辦理該項借款時,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向銀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計劃,經銀行核定后,在借款計劃指人根據借款借據辦理借款。
借款合同概念和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提供借款的一方,稱為貸款人,也可以稱為出借人。借款合同的標的物僅限于貨幣,因此借款合同只是借貸合同的一種。借貸合同是指出借人將一定數量貨幣或者實物借給借用人處分,借用人依照約定返還同種貨幣、實物的合同。也就是說,借貸合同的標的物除了貨幣以外,還包括實物。借用人返還的貨幣或者實物,已經不是原物了,而是同種物。這是借貸合同區別于借用合同、租用合同的標志。
借款合同的分類
1、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以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又稱為信貸合同。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法律、法規對信貸合同要求比較嚴格。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并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利率不能自由確定。對利率的確定,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2、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
我國目前禁止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因這類借款糾紛訴至法院的,法院均認定合同無效,判令借款人返還本金,對利息不予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