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借條與欠條區(qū)別是什么

導讀: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nèi)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所以,在借款關系成立的情況下,出具借條與收條的意義完全不同,當事人必須加以區(qū)分,以避免不必要的紛爭。那么私人借款借條與欠條區(qū)別是什么。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nèi)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所以,在借款關系成立的情況下,出具借條與收條的意義完全不同,當事人必須加以區(qū)分,以避免不必要的紛爭。關于私人借款借條與欠條區(qū)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私人借款借條與欠條區(qū)別是怎樣的
借條和欠條大致有以下這些區(qū)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chǎn)生,如因買賣產(chǎn)生的、因勞務產(chǎn)生的、因企業(yè)承包產(chǎn)生的、因損害賠償產(chǎn)生的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的事實經(jīng)過即可。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還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借條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對以往雙方經(jīng)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新的債權債務關系。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的適用上則是有區(qū)別的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nèi)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jīng)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nèi)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因無款可付,經(jīng)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正好印證了上述觀點。此外,如果權利人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中斷的舉證責任一般在主張權利的一方)。
二、借條與收條的區(qū)別是什么
借條與收條成立的前提不同:
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收條是接收人收到錢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書面憑證。
借條與收條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質(zhì):
借條的法律性質(zhì)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對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實際上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
而收條則意味著一個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出具收條,意味著對方完成了一定基于法律或雙方約定而所確立的義務,并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