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內部效力有哪些

導讀:
(二)表見讓與的效力當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事項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并未發生或者讓與無效,債務人基于對轉讓事實的信賴而向該第三人所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為表見讓與。那么債權轉讓內部效力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表見讓與的效力當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事項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并未發生或者讓與無效,債務人基于對轉讓事實的信賴而向該第三人所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為表見讓與。關于債權轉讓內部效力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轉讓內部效力有哪些
(一)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的效力以債權轉讓通知為準,該通知不得遲于債務履行期
在債務人收到債權讓與通知之前,對讓與人(原債權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即債務人仍以讓與人為債權人履行義務的,同樣可以免除其債務,受讓人不得以債權已經轉讓為由,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而只能要求讓與人返還所受領的債務人的履行。但債務人在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即應將受讓人作為債權人履行債務,其對讓與人的履行不能構成債的清償,債務不能免除,仍須向受讓人履行,而讓與人如果仍然受領債務人的清償,則屬非債清償。債務人可以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二)表見讓與的效力
當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事項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并未發生或者讓與無效,債務人基于對轉讓事實的信賴而向該第三人所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為表見讓與。
(三)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務人對受讓人的抗辯權包括:
1.合同不成立及無效的抗辯權。
2.履行期尚未屆至的抗辯權。
3.合同已經消滅的抗辯權。
4.合同原債權人將合同上的權力單獨讓與第三人,而自己保留債務時,債務人基于讓與人不履行相應債務而產生的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