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轉寫為借條糾紛訴狀怎么寫

導讀:
貨款轉寫為借條糾紛訴狀原告:歐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縣xx鎮xx村xx組村民,身份證號碼xx,聯系電話:xx。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償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現在還躲避原告。原告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償還借款的行為不僅違背誠信、構成違約,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具狀訴至貴院,誠望判如所請。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第八十七條債權人轉讓權利或者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那么貨款轉寫為借條糾紛訴狀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貨款轉寫為借條糾紛訴狀原告:歐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縣xx鎮xx村xx組村民,身份證號碼xx,聯系電話:xx。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償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現在還躲避原告。原告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償還借款的行為不僅違背誠信、構成違約,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具狀訴至貴院,誠望判如所請。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第八十七條債權人轉讓權利或者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關于貨款轉寫為借條糾紛訴狀怎么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貨款轉寫為借條糾紛訴狀
原告:歐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縣xx鎮xx村xx組村民,身份證號碼xx,聯系電話:xx。
被告:歐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縣xx鎮xx村xx組村民,身份證號碼xx,聯系電話:xx。
案由:貨款轉寫為借條糾紛。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x萬元及利息(注:利息計算至債務全部清償日止。現暫從20xx年x月計算至起訴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計息、共xxxx元整);
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系同村村民。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資金周轉,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幫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積蓄x萬元和向他人借的x萬元共x萬元整一起借給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條一張。借條載明:借現金x萬元,借期x個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給了原告x個月的利息。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償還了原告借款本金x萬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償還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償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現在還躲避原告。
原告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償還借款的行為不僅違背誠信、構成違約,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具狀訴至貴院,誠望判如所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貨款欠條轉讓的法條依據
《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從權利的轉移】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債務人的抵銷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七條債權人轉讓權利或者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如果債權人向批準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權利轉讓請求時,批準或者登記機關經審查,未同意其轉讓的,該合同的權利就屬于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債權人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將權利進行轉讓。
貨款欠條樣本的格式是什么
本人(或本公司)XXXX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向X人(X公司)購買XXXXXX,所涉總貨款為XXXX元,已支付X元,還欠XX元,本人承諾于X年X月X日前還清貨款,特立此據,以資證明。
欠款人:
年月日
注意事項:簽名和日期再有就是金額。一定要仔細的核對,避免受到損失。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