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找家人還可以嗎,有哪些解決方法

導讀: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那么欠債不還找家人還可以嗎,有哪些解決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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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找家人還可以嗎,有哪些解決方法
原則上子債父不還,一般有兩種情形可能會償還:
第一種是父親為子女的債務擔保,這種情況下,作為擔保人的父母具有償還義務。
第二種是在繼承方面,但是若父母繼承了兒子的財產,則需要付償還義務,這個對配偶,乃至其他繼承人均是一樣。需要注意的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得積極遺產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
在以下情況下,子女欠債可以找父母償還:
1、子女未成年的,子女對外所欠的小額債務,父母作為監護人,有償付義務。比如,在校園上學的子女跟同學或其他人所借的小額債務,一般與其年齡和需求相適應的欠債,數百元或千元左右的等等,不需父母追認的債權效力,父母具有償還義務。
2、成年子女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收入、財產均為與父母家庭共有的,子女亦是為家庭欠債的,父母有償付義務。
3、子女與父母一起生產經營的,父母子女收入均為家庭共有的,父母有為子女欠債的代償義務。
4、父母繼承子女財產的,在所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有償付子女債務的義務。
子女與父母均獨立生活,各自舉家,收入各歸自己家庭的,互不負債務償付責任。
借錢不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債
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法院判決后借款人扔不償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判決后,借款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7、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