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死亡債款怎么辦

導讀:
欠債人死亡債款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其理由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雖然都是繼承法所規定的繼承方式,但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因為遺囑繼承是最能體現被繼承人意愿的一種繼承方式。其次,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那么欠債人死亡債款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債人死亡債款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其理由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雖然都是繼承法所規定的繼承方式,但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因為遺囑繼承是最能體現被繼承人意愿的一種繼承方式。其次,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關于欠債人死亡債款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債人死亡債款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遺產分割時的義務】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
遺產債務的清償順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果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清償遺產債務:
首先,應由法定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責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其理由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雖然都是繼承法所規定的繼承方式,但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因為遺囑繼承是最能體現被繼承人意愿的一種繼承方式。先讓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從這種意義上講,就是尊重了被繼承人的意愿。
其次,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這里所稱的按比例償還債務,是指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各自按照取得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攤被繼承人的尚未清償的債務。當然,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清償債務亦可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的部分,可以不再清償。
再次,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而僅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取得遺產時,應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當然,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由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清償其所負的債務時,即不存在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償還債務的問題。
債權人討債有什么技巧
1.討債中防止逃債
債務人為了逃債,可能會出現以下情形:(l)企業兼并、倒閉、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換,新負責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2)債務人將資金匯入所立賬戶,秘密賬戶或其他單位,難以查尋凍結;(3)債務人準備將商品轉移、處理,換上代銷商品,難以用于抵債;(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頻繁地變更經營場所;(5)企業不清算就擅自關閉;(6)虛擬注冊資金,虛擬投資主體。
2.講究技巧、策略
討債前要認真了解債務人有關情況,收集信息和資料,在請教顧問、專家基礎上,確定討債的方法、策略。討債中要振振有詞,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對方把柄,攻其薄弱環節,出其不意,以決制勝。針對不同性格的債務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對“強硬型”的,運用沉默策略,軟硬兼施策略;對“固執型”的可采用試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動之以情”:憑著多年積淀的友情,只要說到傷心為難處,對方不會不有所考慮。“曉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曉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輔之以利”:在事實基礎上給客戶一定的讓利,保本舍末,或許能激起客戶有效回款的積極險。“訴之以法”:山窮水盡,仁至義盡,別無選擇,訴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