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債務糾紛要樹立什么觀念

導讀:
應對債務糾紛要樹立什么觀念1、及時起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多為3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那么應對債務糾紛要樹立什么觀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對債務糾紛要樹立什么觀念1、及時起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多為3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關于應對債務糾紛要樹立什么觀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對債務糾紛要樹立什么觀念
1、及時起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多為3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證據效力,調解過程中對事實的承認,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3、財產保全,一方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其他損害,法院可基于另一方申請或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4、繼續履行,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債的,應承擔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隨時請求法院執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