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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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區別是什么
一、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除有特別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收益;
3.知識產權及其收益;
4.除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歸一方所有以外繼承或受贈的財產;
5.以一方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二、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由一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三、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2.有證據證明其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婚前一方所負債務;
3.推定的夫妻共同債務,即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到底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難以知曉時,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基于夫妻婚姻關系的連帶性,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四、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債務人明確知道夫妻雙方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時一方對外所負債務;
2.一方與債權人明確約定其債務屬個人的債務;
3.未經對方同意一方自籌資金從事經營活動且其收入確實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