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人如何解除

導讀: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時約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張,否則公民間借貸視為無利息。那么民間借貸擔保人如何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時約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張,否則公民間借貸視為無利息。關于民間借貸擔保人如何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間借貸擔保人如何解除
民間借貸擔保人如何解除,要依據擔保方式而定,例如設立擔保物權的,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等,擔保人都可以解除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借貸糾紛去起訴的證據準備
1、借貸關系證明。首先需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可以出具借條、借款合同等,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轉賬憑證,也可以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提起訴訟,但被告抗辯后原告仍需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成立。
2、借款未還的證明。原告不僅需要提供借條、借款合同,最好能夠證明已經將借款出借給被告的轉賬憑證等,證明已履行出借義務。另外就需要證明,被告逾期未還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時約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張,否則公民間借貸視為無利息。
3、主體資料準備。起訴到法院,需要準備被告的主體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身份證復印件,若單位的話,提供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