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債主家中討債是否違法

導讀: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二)人證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依《民法典》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為了避免拿不回財產的情況,就要搜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以行使撤銷權。那么居住在債主家中討債是否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二)人證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依《民法典》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為了避免拿不回財產的情況,就要搜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以行使撤銷權。關于居住在債主家中討債是否違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居住在債主家中討債是否違法
公民住宅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未經債務人同意,強行闖入債務人家中討債,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討債法院起訴要收集哪些證據
(一)欠條
一般來說,用于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莫過于欠條,它出自借錢一方之手,有對方的簽字,作為書證,極具效力。
(二)人證
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見證,那么可以找到這些人對債權進行證明。
(三)對方財產證據
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錢,但不少人為了逃避債務,就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他處。依《民法典》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為了避免拿不回財產的情況,就要搜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以行使撤銷權。




